四、是對電子桌秤型式評價實驗室的開展檢查。省組織相關人員對省計量科學研究院電子桌秤型式評價實驗室是否嚴格按照型式評價大綱的要求進行型式評價、是否少檢或漏檢型式評價項目等進行了檢查,進一步規范型評實驗室行為。
五、是嚴把電子桌秤發證關。堅持“逢評必查”制度,對經電子桌秤現場考核的生產企業,在發證前由省、市、縣三級計量行政監管人員為主,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2013年上半年累計對14家電子桌秤生產進行了現場核查,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在整改完成、經市、縣質監部門確認后才予以發證,達到了預期效果。
2013年上半年,全省各級質監部門組織計量行政管理、技術等人員組成檢查組,累計檢查電子計價秤生產企業近90余次。檢查發現,部分電子桌秤生產企業存在制度不完善、檢測儀器超周期使用、稱重傳感器無許可證標志和編號、合格證信息和標識標注反映不完整、實驗室環境條件達不到*條件要求等問題。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檢查人員均要求企業進行了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第14年